心雅 · 2005/02/13 · 1 則留言
當我們走在路上… 黃小石 2005.02.13 中國時報 日本背包旅行作家富樫史生,不久前以七十九天完成了徒步環台一周的旅程,在離台前對記者表示:「台灣的路不是給人走的!」 他說,在行程中,他深深體會到台灣的環境很差,很多公共設施設計都沒有考慮到人,例如風景最美的東部,公路和隧道都未設人行道,加上砂石車橫行,讓他走得心驚膽戰;走到西部時,發現景觀環境到處被破壞,空氣、水質都不好,讓他十分惋惜;即使走到都會區A步行的經驗也好不到哪裡去,總覺得城市的街道是專為汽機車設計的。相較於他走過的其他地區,台灣的道路設計對於行人並不友善。 富樫史生的這番話,經媒體記者反映給公路總局局長陳晉源後,這位官員說,台灣的汽機車廢氣排放標準比照歐洲規定,在國際已算得上高標準;又說,最近日本觀光客來台,經常反映台灣道路的品質進步很多,尤其在美化、植生方面,甚至比日本有些公路還做得好,這位日本客的說法很令他訝異。 其實,陳總局長的說法才令人訝異。因為任何有過在台灣道路步行經驗的人都知道,台灣的路主要是為汽機車而設,對行人本來就不夠體貼。就拿我個人的經驗來說,從萬芳社區走到六張犁約莫個把小時的路程中,從軍功路接臥龍街的這一段,人行道的寬度常常不到一米,中間還不斷要讓位給路燈杆、交通號誌杆、公車站牌,有的地方只剩水溝蓋,你必須在風馳電掣車流和喇叭聲中閃身而過;到了和平東路三段,雖然有了騎樓走廊可走,卻又在店家任意改造之下,變得時高時低、忽阻忽隔,而且擺滿機車或雜物。 像這樣的路途,空手走起來都覺得累,如果還要跟富樫史生一樣地一路背著背包、一手拉著手提箱,其狼狽、窘困的慘狀,也就不問而知了。首善之區的台北步行經驗,尚且如此,其他縣市更哪堪想像。 事實上,能否讓人安穩愉快地在路上行走,是衡量一個城市是否適合人居的指標之一,也是評斷一個社會是否進步的重要依據。能夠讓人在路上走得平安快樂,表示這個社會懂得尊重行人。這一點,歐美日本比起我們實在進步很多。最近,英國繼荷蘭之後,進行了所謂「共享空間」的實驗,將倫敦西區一條主要道路上的紅綠燈和人行道全部拆除,使它成為一條具有示範作用的「全裸道路」,這條道路限速三十公里,行人可任意穿越馬路,而駕駛人在人車混雜的情形下,只有學習更尊重行人。 「共享空間」的理論是,所有道路的使用者都是平等的,駕駛人將被迫放慢速度,並和行人的目光接觸,因為駕駛人不能再假設自己比行人更有權使用道路。最早實驗「共享空間」觀念的荷蘭,將幾個十字路口的交通號誌全部拆除後,雖然起先普遍預期會造成混亂,但實施的結果卻是,車禍減少,車流也更快。 在此,我們也必須知道,「全裸道路」之得以在歐洲重生,不得不歸功於九○年代以來全球捲起的簡化生活運動。這個運動鼓勵人們淨化自己的心靈,放棄無謂的日常瑣事,將時間省下來做自己真正想做的事;同時也要放棄凡事匆匆忙忙、講求快速的習慣,放慢自己的生活步調,把每一件事情做好,並享受過程中的樂趣。正如這個運動勸阻囫圇吞棗式的速食,高速開車當然也在反對之列。 可能的話,人們最好安步當車,或搭公車、利用大眾運輸工具,這樣就不必自己開車在街上衝鋒陷陣。如果非開車不可,那就早點上路,開慢一點,你可以在駕駛座上去多看、多聽、多感受一些以前被忽略的東西。如此一來,既能培養自己對別人的尊重、忍讓之心,又能減少開車的壓力與意外;何樂而不為呢? 不過話說回來,從春節各處的大塞車可以知道,我們離這樣從容開車的境界,也許還很遙遠。 (作者為《當代設計》雜誌發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