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霞 · 2007/04/18 · 1 則留言
『藝術家都自溺』,這句話一棒打死所有藝術家、憧憬成為藝術家的一堆人。爭議 不在話下。 自溺,應該是個瑕疵、或者缺陷吧? 思考這個辭的本質,我想,自溺與否的界定,重點不在所謂『情感還是創作形 式上』作區別,而是在「溝通」上。 藝術,當然可以只是個人玩玩的產物。這樣誰也不會多嘴批評。自己一個人一 徑喜歡某種調調與內容,不理會他人,這可沒有什麼自不自溺好談。 但如果要把作品放進小眾或大眾之間,其「context」就不再一樣,也產生新 的理解與對待的空間。 這時,藝術作品,不論在形式上,或內容上,都有一層不可忽視的與觀眾「溝 通」的意涵。講「溝通」,就有讓人家可以「接受」的考量要考量。 這和「語言」常見的問題一樣。『雞同鴨講』、沒考慮對方能否接受訊號,這 種蒙蔽,我覺得比較像所謂的『自溺』。因此我說是「瑕疵」。 不過,這情況也有一種例外。那是種「說服」的活動。 也就是溝通的形式上沒有障礙,但內容上不為對方接受,仍執意為之。 其中一個可能當然是叫『自溺』,但也可能是相反的「自覺」。許多社會運動 者,或所謂『先知』,先覺醒到某些眾人迷誤的事情,而意圖用其堅持,對大 眾「聒而不捨」,希望能改變現狀。這則是一種「自覺覺人」的企圖。 我認為藝術該共有的東西,應該是「自覺」吧。 不論作為自得、自我怡悅的目的;還是有意對外溝通,分享知音;或是積極欲 改變「耽溺」的社會,一個有意思的作品,不外乎都要存在著一份「自覺」。 『藝術作品』常沒有標題。我好事,想粗略給貼上三種標題: 第一種作品的標題叫《發現新世界》。(是自我的) 第二種作品的標題叫《分享新發現》。(是小眾的) 第三種作品的標題叫《聽我說!》。(是大眾的) 括弧中的提示,指出這是就作者「主觀的企圖心」來分類的。至於作品的格局 與影響力,前二種作品放在後者的context,當然有可能發生在客觀上達到後 者的廣度、廣受歡迎,但這算「無心」的插柳。 另外還有一類作品,確實是美好的,但我比較不認為是藝術,因為缺乏作者的自覺 。或許可以叫做「二次藝術」,因為那是經過觀賞者界定出來的藝術。 例如有一棵樹頭或石頭很奇特,被蒐集者發現、帶回家、展示。不論它像什麼 、多好看,對大自然作者而言不是藝術。而對這第二人、「慧眼獨具」的收藏 家可能算藝術。因為他發現它新的意義。 埃及或敦煌裡的許多壁畫、圖像,就我的界定,大部份大概都不能叫『藝術』 ,因為大多是為了某些功用,而不基於作者的自覺。而後代人發現時的驚艷、 推昇其時代價值,至多我能承認它們叫「二次藝術」,也就是對它們的「自覺 」是發生在觀賞者,而非原作者。 因此一個滿臉風霜的黥面老婦,或一個體態婀娜的少女本身都不算藝術,而把 它們納入圖畫或照片中的「作品」可算藝術。 當然,若一個女子有心修為自己,常留心姿態的優雅、氣質的脫俗、舉止的合 宜可賞,也沒什麼道理不能算藝術。六朝的人物,這方面確有特殊的自覺,社 會也有品評「監看」的風氣,因此成為一個「人物」常是藝術品的特殊時代。 藝術家應該是沒理由『自溺」的。 cheers, 希望大家常感覺「日新又新」的sp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