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寫入 06/10/15 (日) 23:15:26 From 59.112.* | 一同工作 一同生長 今年度的山谷大會預計在11/4假文山農場召開,做為山谷會重頭戲的年度大會最重要的工作便是選出下一屆的理監事。我們在這裡誠摯的邀請所有的伙伴認真思考,請你來參加我們的理監事徵選。 理監事的功能與作用是為我們山谷登山會提供會務推動的規劃、執行與監督的動力。以目前改組後運作兩年的經驗來說,理監事每季季前召開會議一次,檢討前一季活動狀況,並規劃下一季活動。工作內容集中在提供意見與討論,偶而也有理監事會因此主辦活動;平日,則以電子郵件聯繫工作進度。 我們歡迎你自告奮勇,為伙伴們貢獻一己之力。有意的伙伴請和我聯絡,謝謝。 林鼎貴: 電子郵件 0937-543147 以下節錄會章中相關的條文供你參考: 第十四條 本會設理事九人、監事三人,由會員選舉之,並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並同時選出候補理事四人,候補監事一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依序遞補。 第十五條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1、決議會員大會之召開事項。 2、審定會員之資格。 3、選舉或罷免理事長。 4、決議理事或理事長之辭職。 5、聘免工作人員。 6、擬定年度工作計劃、報告及預算決算。 7、提議章程應修訂條款,以供會員大會議決。 8、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十六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由理事互選之。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 外代表本會,召集並擔任會員大會,及理事會主席。理事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理事一人代理之,不能指定時,由理事互推一人代理。理事長因故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完成補選。 第十七條 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1、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2、審核年度決算。 3、選舉或罷免常務監事。 4、決議監事或常務監事之辭職。 5、其他應監察事項。 第十八條 監事會設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召集並擔任監事會主席。常務監事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監事一人代理之。.不能指定時,由監事互推一人代理。常務監事因故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完成補選。 第十九條 1、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 2、理事長及常務監事任期一年,不得連任。 3、理事監事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4、理事監事之任期,同本會會計年度。 第二十條 理事監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1、喪失會員資格者。 2、因故自行辭職者。 3、被罷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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